「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补充说明
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
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补充说明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3、如果楼体竣工后对建筑面积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测量,让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就可以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扩展资料:建筑面积计算作用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针对你的问题,你对房屋的面积有疑问,你可以让开发商给你出具房屋管理局的面积测绘报告,要有公章的那种,如果你不相信开发商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去查询房屋的实际面积。扩展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是检查投资效果和考核实物形象以及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房屋的底层,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在房屋建筑面积的统计指标中,主要有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竣工率。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单位工程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要求,经验收鉴定合格的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检查企业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房屋建筑竣工率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率(%),说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工程的竣工程度,主要用来反映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设投资的效果。参考资料:房屋建筑面积 百度百科
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不符合合同按照该合同违约规则处理,协商补差价还是赔付违约金,看谈判结果如何。有效计算部分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无效计算部分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有效计算条件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计算作用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扩展资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有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进行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参考资料:建筑面积-百度百科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远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远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屋面上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远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扩展资料:房屋面积分类: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预测面积: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实测面积: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参考资料:房屋面积-百度百科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3、如果楼体竣工后对建筑面积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测量,让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就可以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扩展资料:建筑面积计算作用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针对你的问题,你对房屋的面积有疑问,你可以让开发商给你出具房屋管理局的面积测绘报告,要有公章的那种,如果你不相信开发商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去查询房屋的实际面积。扩展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是检查投资效果和考核实物形象以及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房屋的底层,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在房屋建筑面积的统计指标中,主要有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竣工率。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单位工程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要求,经验收鉴定合格的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检查企业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房屋建筑竣工率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率(%),说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工程的竣工程度,主要用来反映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设投资的效果。参考资料:房屋建筑面积 百度百科
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不符合合同按照该合同违约规则处理,协商补差价还是赔付违约金,看谈判结果如何。有效计算部分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无效计算部分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有效计算条件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计算作用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扩展资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有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进行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参考资料:建筑面积-百度百科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远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远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屋面上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远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扩展资料:房屋面积分类: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预测面积: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实测面积: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参考资料:房屋面积-百度百科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针对你的问题,你对房屋的面积有疑问,你可以让开发商给你出具房屋管理局的面积测绘报告,要有公章的那种,如果你不相信开发商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去查询房屋的实际面积。扩展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是检查投资效果和考核实物形象以及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房屋的底层,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在房屋建筑面积的统计指标中,主要有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竣工率。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单位工程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要求,经验收鉴定合格的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检查企业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房屋建筑竣工率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率(%),说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工程的竣工程度,主要用来反映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设投资的效果。参考资料:房屋建筑面积 百度百科
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不符合合同按照该合同违约规则处理,协商补差价还是赔付违约金,看谈判结果如何。有效计算部分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无效计算部分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有效计算条件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计算作用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扩展资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有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进行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参考资料:建筑面积-百度百科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远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远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屋面上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远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扩展资料:房屋面积分类: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预测面积: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实测面积: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参考资料:房屋面积-百度百科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共同组成的,而且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的。建筑面积也是开发商的销售面积,通常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位。 根据《房屋测量规范》中的3.1.6中对面积测算有具体的规定,“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所以,建筑面积是专业的测绘机构根据以上规定的房屋部位和测算的要求,而计算出来的。 资料来源:《房屋测量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一般规定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是不包括公用的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而建筑面积是将这些面积按照每户的套内面积平均分担的面积,各地区计算方法不同,比如有些地区只计算本楼的公用面积,将其分担到每户,而有些地区将物业管理用房也分担到每户,所以很难说你这个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少,即使只计算本楼面积也要有图纸才能计算。 估计你的建筑面积变动的可能性不大,很大可能还是“139.31平米”

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共同组成的,而且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的。建筑面积也是开发商的销售面积,通常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位。 根据《房屋测量规范》中的3.1.6中对面积测算有具体的规定,“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所以,建筑面积是专业的测绘机构根据以上规定的房屋部位和测算的要求,而计算出来的。 资料来源:《房屋测量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一般规定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是不包括公用的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而建筑面积是将这些面积按照每户的套内面积平均分担的面积,各地区计算方法不同,比如有些地区只计算本楼的公用面积,将其分担到每户,而有些地区将物业管理用房也分担到每户,所以很难说你这个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少,即使只计算本楼面积也要有图纸才能计算。 估计你的建筑面积变动的可能性不大,很大可能还是“139.31平米”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一般规定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是不包括公用的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而建筑面积是将这些面积按照每户的套内面积平均分担的面积,各地区计算方法不同,比如有些地区只计算本楼的公用面积,将其分担到每户,而有些地区将物业管理用房也分担到每户,所以很难说你这个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少,即使只计算本楼面积也要有图纸才能计算。 估计你的建筑面积变动的可能性不大,很大可能还是“139.31平米”

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多少算全部,多少算一半,多少不算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一半计算: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扩展资料: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简单说,2.2米全算,2.2米以下算一半。复杂说,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如果是2.2米以下的设备自然层,这个就有争议了 2.2米以下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现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校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一半计算: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扩展资料: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简单说,2.2米全算,2.2米以下算一半。复杂说,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如果是2.2米以下的设备自然层,这个就有争议了 2.2米以下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现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校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简单说,2.2米全算,2.2米以下算一半。复杂说,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如果是2.2米以下的设备自然层,这个就有争议了 2.2米以下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现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校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是什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的,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也会随定额的更新而改变。 所以计算建筑面积也要根据合同规定执行哪个地区哪年的定额中的计算规则执行。下面以北京地区2012年预算定额说明节选为例: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有影面积的1/2计算。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地跨面积内。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的,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也会随定额的更新而改变。 所以计算建筑面积也要根据合同规定执行哪个地区哪年的定额中的计算规则执行。下面以北京地区2012年预算定额说明节选为例: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有影面积的1/2计算。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地跨面积内。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的?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这个合理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阳台算一般建筑面积是因为: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扩展资料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封闭式阳台按投影面积计算,如果是凹阳台、挑阳台,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面计算规则: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必须本层有上盖且有维护结构(栏杆)的阳台才计算面积。 1、关于封闭阳台。所谓封闭阳台,就是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才能满算。不然的话,塑钢封个阳台才一两千,多算的三五个平方在大城市值十来万了。2、未封闭阳台按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A,如果上盖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三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五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就不算面积。 B,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的,按照上盖水平投影一半计算
室内面积+阳台面积+楼梯间的公摊面积,如果阳台是封闭的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封算一半面积。我家房子70平方,真正实用面积才50多。 有啥合理不合理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都这样。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阳台算一般建筑面积是因为: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扩展资料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封闭式阳台按投影面积计算,如果是凹阳台、挑阳台,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面计算规则: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必须本层有上盖且有维护结构(栏杆)的阳台才计算面积。 1、关于封闭阳台。所谓封闭阳台,就是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才能满算。不然的话,塑钢封个阳台才一两千,多算的三五个平方在大城市值十来万了。2、未封闭阳台按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A,如果上盖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三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五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就不算面积。 B,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的,按照上盖水平投影一半计算
室内面积+阳台面积+楼梯间的公摊面积,如果阳台是封闭的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封算一半面积。我家房子70平方,真正实用面积才50多。 有啥合理不合理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都这样。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封闭式阳台按投影面积计算,如果是凹阳台、挑阳台,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面计算规则: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扩展资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必须本层有上盖且有维护结构(栏杆)的阳台才计算面积。 1、关于封闭阳台。所谓封闭阳台,就是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才能满算。不然的话,塑钢封个阳台才一两千,多算的三五个平方在大城市值十来万了。2、未封闭阳台按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A,如果上盖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三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五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就不算面积。 B,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的,按照上盖水平投影一半计算
室内面积+阳台面积+楼梯间的公摊面积,如果阳台是封闭的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封算一半面积。我家房子70平方,真正实用面积才50多。 有啥合理不合理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都这样。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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