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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怎么考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介绍、考试时间及报考指南 一、考试介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由各地建委或是造价协会负责。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满两年,中专毕业满三年;(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大专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四年;(3)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大专毕业满四年,中专毕业满五年。三、报名时间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各地有所不同。四、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通用专业: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包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1)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2)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3)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五、考试管理 ---- 考试辅导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六、承办机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序号地区/行业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北京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859819902天津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22-236994133河北河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0311-879030294山西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351-35751305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471-69175546辽宁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24-241192277吉林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431-27524088黑龙江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451-823035709上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021-54614788-507410江苏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25-8373275211浙江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571-8883592812安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551-288000213福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591-8767711314江西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791-867557515山东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0531-8708705816河南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0371-6624804217湖北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27-8732058718湖南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731-558825219广东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020-8356087120广西广西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771-280625521海南海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898-6535281622重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23-6367203823四川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028-8335206224贵州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851-536019225云南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871-416624526西藏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0891-683333427陕西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029-8225833528甘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931-883171629青海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971-614653230宁夏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951-601849531新疆新疆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991-282603932林业林业部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总站(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010-6513046833煤炭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价协煤炭专业委员会)010-6446372034石油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010-8238309435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010-6499965036化工中价协化工工程委员会010-8488509637建材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010-6221448438冶金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010-6522078939有色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010-6393637840核工业核工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中价协核工业委员会)010-6841804541电子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010-6820782342水电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价协水电专业委员会)010-5197331843电力中价协电力专业委员会010-6341423644中建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办公室010-8808397845水利中国水利工程协会010-6320410146广电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010-6802009447轻工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010-6839654048机械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定额站 010-685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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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的工程造价师是?1、何清华何清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复杂工程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兼精益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与咨询实践。研究领域包括建筑业行业发展与改革、重大复杂工程管理、精益建设、集成项目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科委等政府和企业委托各类研究课题三十余项。2、丁士昭丁士昭,男,1940年9月26日出生于上海。丁士昭于196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现任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 。他主要从事建筑经济 、建设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自1984年起指导硕士生,1987年起协助指导和独立指导博士生,其中58位硕士生已毕业,在读硕士生18位,12位博士生已毕业,在读博士生9位。3、尹贻林尹贻林,男,1957年5月生,教授,1982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1996年获天津大学MBA。他是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IPPCE)创始人,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师培训中心(TCCCE)创始人,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北京奥运会天津地区火炬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CECA)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普通高校经济及管理学科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程造价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部)主席;中国建筑经济学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席。4、左红军左红军,男,汉族,教授。曾在施工企业担任8年项目经理和4年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有着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后期从事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工作,同为前审题组,命题组组长。左红军先生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涉考知识点把握准确、模拟题型逼真、应试方法技巧独特实用、授课针对性极强,命中率高,业内人称其为“考神”。左红军教授曾一度参与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考试辅导书、习题集等书的编写。5、朱俊文朱俊文,全国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专家,中华考试网讲师,中教文化讲师,2000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数万人次,并编写出版了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多种。任职于天津高校。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何清华,同济大学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英国特许注册建造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ICU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首席专家。阮连法,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管理工程硕士,2000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现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阮连法同志作为建工学院党委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新建工学院组建、融合和发展中发挥党的核心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沈联民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原站长(现任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技术顾问、高级工程师、我省计价依据组编工作专家组组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中国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委员) 技术顾问徐学军,男,1954年9月生,汉族,安徽巢县人,高级工程师。东南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71年市建四公司;1975年南京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学生;1978年南京市建四公司技术员、副科长、经理;1987年科威特中港公司499项目总工;1990年南京市建工局技术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南京市建委副总工兼基建处长;1998年南京市建委副主任;2003年12月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何清华

1、何清华何清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复杂工程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兼精益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与咨询实践。研究领域包括建筑业行业发展与改革、重大复杂工程管理、精益建设、集成项目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科委等政府和企业委托各类研究课题三十余项。2、丁士昭丁士昭,男,1940年9月26日出生于上海。丁士昭于196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现任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 。他主要从事建筑经济 、建设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自1984年起指导硕士生,1987年起协助指导和独立指导博士生,其中58位硕士生已毕业,在读硕士生18位,12位博士生已毕业,在读博士生9位。3、尹贻林尹贻林,男,1957年5月生,教授,1982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1996年获天津大学MBA。他是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IPPCE)创始人,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师培训中心(TCCCE)创始人,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北京奥运会天津地区火炬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CECA)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普通高校经济及管理学科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程造价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部)主席;中国建筑经济学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席。4、左红军左红军,男,汉族,教授。曾在施工企业担任8年项目经理和4年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有着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后期从事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工作,同为前审题组,命题组组长。左红军先生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涉考知识点把握准确、模拟题型逼真、应试方法技巧独特实用、授课针对性极强,命中率高,业内人称其为“考神”。左红军教授曾一度参与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考试辅导书、习题集等书的编写。5、朱俊文朱俊文,全国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专家,中华考试网讲师,中教文化讲师,2000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数万人次,并编写出版了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多种。任职于天津高校。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何清华,同济大学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英国特许注册建造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ICU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首席专家。阮连法,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管理工程硕士,2000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现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阮连法同志作为建工学院党委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新建工学院组建、融合和发展中发挥党的核心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沈联民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原站长(现任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技术顾问、高级工程师、我省计价依据组编工作专家组组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中国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委员) 技术顾问徐学军,男,1954年9月生,汉族,安徽巢县人,高级工程师。东南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71年市建四公司;1975年南京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学生;1978年南京市建四公司技术员、副科长、经理;1987年科威特中港公司499项目总工;1990年南京市建工局技术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南京市建委副总工兼基建处长;1998年南京市建委副主任;2003年12月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何清华
何清华,同济大学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英国特许注册建造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ICU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首席专家。阮连法,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管理工程硕士,2000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现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阮连法同志作为建工学院党委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新建工学院组建、融合和发展中发挥党的核心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沈联民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原站长(现任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技术顾问、高级工程师、我省计价依据组编工作专家组组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中国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委员) 技术顾问徐学军,男,1954年9月生,汉族,安徽巢县人,高级工程师。东南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71年市建四公司;1975年南京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学生;1978年南京市建四公司技术员、副科长、经理;1987年科威特中港公司499项目总工;1990年南京市建工局技术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南京市建委副总工兼基建处长;1998年南京市建委副主任;2003年12月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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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设备预算价格、材料价格等,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组织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公布。第七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依据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第八条建设工程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经批准的建设概算,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建设工程概算范围内,依据施工图、预算定额以及工程类别等编制。第十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标底应当依据预算定额、工程类别等编制,或者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编制。建设工程依法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预算造价由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确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类别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调整内容和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当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质量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调整工程造价时,应当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调整工程造价前,应当按照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编制。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者由有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第十七条承包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审核结论:(一)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在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二)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6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三)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9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当自审核完毕之日起5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价款的拨付,由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设备预算价格、材料价格等,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组织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公布。第七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依据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第八条建设工程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经批准的建设概算,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建设工程概算范围内,依据施工图、预算定额以及工程类别等编制。第十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标底应当依据预算定额、工程类别等编制,或者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编制。建设工程依法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预算造价由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确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类别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调整内容和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当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质量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调整工程造价时,应当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调整工程造价前,应当按照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编制。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者由有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第十七条承包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审核结论:(一)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在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二)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6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三)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9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当自审核完毕之日起5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价款的拨付,由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

安徽省2018定额组价是什么意思消防安装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修编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原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清梁综合价格》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定额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滚正困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大念与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修编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原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清梁综合价格》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定额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滚正困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大念与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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