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建筑垃圾清运协议无期限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无期限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建设(包括拆除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及回填、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建管、工商、园林、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明。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第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持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运输除外)、建设单位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明、施工单位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领取建筑垃圾运输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文件、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按一车一证核发运输证,并及时将核发运输证的有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第九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第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回填、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十四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建设(包括拆除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及回填、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建管、工商、园林、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明。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第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承运建筑垃圾时,应当持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运输除外)、建设单位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明、施工单位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领取建筑垃圾运输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文件、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按一车一证核发运输证,并及时将核发运输证的有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第九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第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回填、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十四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按照本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三、第三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四、第四条修改为:“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产生垃圾较少的单位,与垃圾清运单位协议,可以在清运单位负责的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清运单位交纳服务费用。“城乡接壤地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会同所在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统筹布局、建设。”五、第五条修改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六、第六条修改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建成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对本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配置统一标志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处理设备。”八、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改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九、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其中“居民”改为“个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改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十、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按日清理,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应当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消纳场所交纳管理费。“泔水的收集、清运、集中处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十一、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或者进行综合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跨区、县的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产生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十二、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清运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渣土消纳场所管理费。”十三、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十四、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十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运输垃圾、渣土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十六、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十七、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垃圾容器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单独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按照本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三、第三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四、第四条修改为:“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产生垃圾较少的单位,与垃圾清运单位协议,可以在清运单位负责的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清运单位交纳服务费用。“城乡接壤地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会同所在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统筹布局、建设。”五、第五条修改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六、第六条修改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建成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对本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配置统一标志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处理设备。”八、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改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九、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其中“居民”改为“个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改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十、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按日清理,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应当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消纳场所交纳管理费。“泔水的收集、清运、集中处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十一、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或者进行综合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跨区、县的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产生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十二、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清运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渣土消纳场所管理费。”十三、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十四、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十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运输垃圾、渣土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十六、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十七、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垃圾容器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单独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如何办理?开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什么手续?处理流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垃圾占比重大,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将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筑垃圾处理厂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那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什么手续?建筑垃圾如何处理呢?一、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所需手续及流程1. 成立法人公司,如xxx建筑垃圾处理厂。2. 以法人公司名义(xxx建筑垃圾处理厂)向建厂所在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文件,政府审批通过后,邀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共同选址。(备注:尽量远离村庄,若离村庄较近,选择密集人群下风向)3. 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商提供加工处理配置方案,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盈利情况、环保等多方面问题。4. 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 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批。6. 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7. 以上手续做完之后,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之后,即可开工。剩余其他手续可边建边办。另外,我们需注意我们的投资方式:1. 申请发改委资金,当地政府自行投资,委托经营。2. 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土地无偿划拨,并帮助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及国家国债资金等,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3. 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帮助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及国家国债资金等,但土地由企业购买,企业一直拥有产权。二、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粗碎: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可用于回收再利用的大块物料由振动给料机均匀地输送到鄂式破碎机进行粗碎。中细碎:经鄂式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由输送带送入反击式破碎机/鄂式破碎机进行中细碎,破碎至可入制砂机大小。制砂整形:反击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破碎后经振动筛进行筛分,不符合要求的返回破碎机进行再次破碎,符合制砂机大小的送入制砂机进行制砂整形,之后得到我们所需的不同规格成品砂石骨料。(备注:整条生产线的具体配置方案我们可以联系设备制造商根据我们的具体需求进行配置,以上只是简单大概流程,涉及到环保、轻物质分选等问题还需依据当地情况及个人需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建筑垃圾处理加工后的成品建筑垃圾处理加工后的成品依据粒型级配的不同广泛应用于透水砖、再生干粉砂浆、再生混凝土等多个领域。对建筑垃圾这块有任何疑问的可以详细咨询了解一下,各身份均有案例,可实地考察。
一、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所需手续及流程 1. 成立法人公司,如xxx建筑垃圾处理厂。2. 以法人公司名义(xxx建筑垃圾处理厂)向建厂所在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文件,政府审批通过后,邀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共同选址。(备注:尽量远离村庄,若离村庄较近,选择密集人群下风向)3. 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商提供加工处理配置方案,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盈利情况、环保等多方面问题。4. 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 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批。6. 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 7. 以上手续做完之后,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之后,即可开工。剩余其他手续可边建边办。

开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什么手续?处理流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垃圾占比重大,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将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筑垃圾处理厂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那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什么手续?建筑垃圾如何处理呢?一、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所需手续及流程1. 成立法人公司,如xxx建筑垃圾处理厂。2. 以法人公司名义(xxx建筑垃圾处理厂)向建厂所在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文件,政府审批通过后,邀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共同选址。(备注:尽量远离村庄,若离村庄较近,选择密集人群下风向)3. 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商提供加工处理配置方案,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盈利情况、环保等多方面问题。4. 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 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批。6. 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7. 以上手续做完之后,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之后,即可开工。剩余其他手续可边建边办。另外,我们需注意我们的投资方式:1. 申请发改委资金,当地政府自行投资,委托经营。2. 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土地无偿划拨,并帮助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及国家国债资金等,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3. 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帮助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及国家国债资金等,但土地由企业购买,企业一直拥有产权。二、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粗碎: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可用于回收再利用的大块物料由振动给料机均匀地输送到鄂式破碎机进行粗碎。中细碎:经鄂式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由输送带送入反击式破碎机/鄂式破碎机进行中细碎,破碎至可入制砂机大小。制砂整形:反击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破碎后经振动筛进行筛分,不符合要求的返回破碎机进行再次破碎,符合制砂机大小的送入制砂机进行制砂整形,之后得到我们所需的不同规格成品砂石骨料。(备注:整条生产线的具体配置方案我们可以联系设备制造商根据我们的具体需求进行配置,以上只是简单大概流程,涉及到环保、轻物质分选等问题还需依据当地情况及个人需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建筑垃圾处理加工后的成品建筑垃圾处理加工后的成品依据粒型级配的不同广泛应用于透水砖、再生干粉砂浆、再生混凝土等多个领域。对建筑垃圾这块有任何疑问的可以详细咨询了解一下,各身份均有案例,可实地考察。
一、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所需手续及流程 1. 成立法人公司,如xxx建筑垃圾处理厂。2. 以法人公司名义(xxx建筑垃圾处理厂)向建厂所在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文件,政府审批通过后,邀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共同选址。(备注:尽量远离村庄,若离村庄较近,选择密集人群下风向)3. 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商提供加工处理配置方案,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盈利情况、环保等多方面问题。4. 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 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批。6. 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 7. 以上手续做完之后,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之后,即可开工。剩余其他手续可边建边办。
一、开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所需手续及流程 1. 成立法人公司,如xxx建筑垃圾处理厂。2. 以法人公司名义(xxx建筑垃圾处理厂)向建厂所在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文件,政府审批通过后,邀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共同选址。(备注:尽量远离村庄,若离村庄较近,选择密集人群下风向)3. 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商提供加工处理配置方案,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盈利情况、环保等多方面问题。4. 签订《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 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批。6. 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审批。 7. 以上手续做完之后,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及土地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书》之后,即可开工。剩余其他手续可边建边办。

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5篇垃圾是我们身边的一咱物质,垃圾的种类也特别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出现也越来越多,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喜欢!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1甲方:乙方: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同建同治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焚烧。2、承包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3、乙方必须在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4、全年清运工资为 壹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整,年底一次性付完。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2甲方:乙方: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同建同治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焚烧。2、承包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3、乙方必须在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4、全年清运工资为 壹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整,年底一次性付完。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3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创造 小区/大厦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小区/大厦的装修垃圾委托乙方清运,现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一、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 服务事项:(1)甲方负责 小区/大厦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并委托乙方进行清运、消纳处置。(2)乙方负责 小区/大厦的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工作,于每日 : - : (时间段)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4. 承包方式:二、服务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不超过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宜)2. 双方经一致确认,同意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的前两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为合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的保洁规定或经甲方认定乙方无能力完成本合同的约定,则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须自行退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在本合同试用期内的服务费用、考核标准等均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试用期完毕后日内按考核结果据实予以结算。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项目所属第三方项目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合同疑义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不适用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应予合同解除后日内结算费用。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 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自动同时终止、解除,双方互不视为违约,并按实际秩序维护服务期限结算费用。三、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期限内的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00)。该费用为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需支付的全部费用。2.垃圾清运服务费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每1个季度支付一次垃圾清运费用,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监督结果,与乙方确认该月的月结费用。3. 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包含如下费用和开支(注: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垃圾清运费包含内容):(1)乙方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统筹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延期加班费、双休加班费、高温费、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作餐费、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年终资金、服装费、住宿费等);(2)垃圾清运所需工具、器械的采购费;(3)法定税费;(4)乙方利润;(5)其他为完成约定标准的垃圾清运工作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四、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协议约定支付垃圾清运费用。2. 协调甲方部门和人员为乙方作业车辆和人员进出及作业提供方便。3. 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人员违反小区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制止和纠正。对不遵守小区制度的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更换。4.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5. 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附件生活垃圾清运方案要求,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要求乙方达到质量标准为止。6. 甲方有权对派出人员的服务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不合格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进行更换。7.如乙方工作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款项将从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除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 甲方应积极采纳乙方在垃圾清运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准备齐全各种垃圾清运和消纳的有关手续、证件,并且自找垃圾消纳场所。乙方的垃圾运输及消纳方式应符合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进场后三天内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完全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予更换。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但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保证清运服务质量达到协议的标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4. 按协议约定完成垃圾清运作业内容、工作频率和质量标准,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条件如期完工,确保服务质量。5.乙方垃圾清运人员在清运垃圾时,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保证清运工具及垃圾桶外侧的清洁、无异味,确保垃圾房内及周边、运输车途经路段路面干净整洁。清运时做到装满、不散落,装完后清扫干净垃圾房,做到车走地静、不扬尘、不遗洒。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4甲方:乙方: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7:00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__年6月开始。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0__年6月1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5甲方:乙方: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三、餐厨垃圾清运量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 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5篇相关文章:★环卫工作总结精选十篇★城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10篇★2022城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0篇★2021装修承包合同范本5篇★装修合同范本(50篇)★2022年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5篇★关于交通局工作报告★2021年环卫工人个人总结简短5篇★房屋装修合同最新范本五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垃圾是我们身边的一咱物质,垃圾的种类也特别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出现也越来越多,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喜欢!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1甲方:乙方: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同建同治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焚烧。2、承包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3、乙方必须在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4、全年清运工资为 壹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整,年底一次性付完。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2甲方:乙方: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同建同治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焚烧。2、承包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3、乙方必须在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4、全年清运工资为 壹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整,年底一次性付完。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3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创造 小区/大厦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小区/大厦的装修垃圾委托乙方清运,现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一、服务事项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 服务事项:(1)甲方负责 小区/大厦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并委托乙方进行清运、消纳处置。(2)乙方负责 小区/大厦的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工作,于每日 : - : (时间段)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4. 承包方式:二、服务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不超过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宜)2. 双方经一致确认,同意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的前两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为合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的保洁规定或经甲方认定乙方无能力完成本合同的约定,则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须自行退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在本合同试用期内的服务费用、考核标准等均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试用期完毕后日内按考核结果据实予以结算。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项目所属第三方项目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合同疑义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不适用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应予合同解除后日内结算费用。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 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自动同时终止、解除,双方互不视为违约,并按实际秩序维护服务期限结算费用。三、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期限内的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00)。该费用为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需支付的全部费用。2.垃圾清运服务费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每1个季度支付一次垃圾清运费用,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监督结果,与乙方确认该月的月结费用。3. 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包含如下费用和开支(注: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垃圾清运费包含内容):(1)乙方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统筹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延期加班费、双休加班费、高温费、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作餐费、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年终资金、服装费、住宿费等);(2)垃圾清运所需工具、器械的采购费;(3)法定税费;(4)乙方利润;(5)其他为完成约定标准的垃圾清运工作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四、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协议约定支付垃圾清运费用。2. 协调甲方部门和人员为乙方作业车辆和人员进出及作业提供方便。3. 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人员违反小区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制止和纠正。对不遵守小区制度的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更换。4.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5. 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附件生活垃圾清运方案要求,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要求乙方达到质量标准为止。6. 甲方有权对派出人员的服务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不合格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进行更换。7.如乙方工作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款项将从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除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 甲方应积极采纳乙方在垃圾清运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准备齐全各种垃圾清运和消纳的有关手续、证件,并且自找垃圾消纳场所。乙方的垃圾运输及消纳方式应符合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进场后三天内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完全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予更换。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但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保证清运服务质量达到协议的标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4. 按协议约定完成垃圾清运作业内容、工作频率和质量标准,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条件如期完工,确保服务质量。5.乙方垃圾清运人员在清运垃圾时,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保证清运工具及垃圾桶外侧的清洁、无异味,确保垃圾房内及周边、运输车途经路段路面干净整洁。清运时做到装满、不散落,装完后清扫干净垃圾房,做到车走地静、不扬尘、不遗洒。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4甲方:乙方: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7:00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__年6月开始。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0__年6月1日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5甲方:乙方: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三、餐厨垃圾清运量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 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乡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5篇相关文章:★环卫工作总结精选十篇★城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10篇★2022城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0篇★2021装修承包合同范本5篇★装修合同范本(50篇)★2022年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5篇★关于交通局工作报告★2021年环卫工人个人总结简短5篇★房屋装修合同最新范本五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国家对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比如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清运服务要求)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作业服务单位、清运费用标准等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第四十一条(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本市市容环卫、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应当定期汇总各区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扩展资料: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消纳结算要求)道路、水路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至规定的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后,凭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分别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实运输量和处置量。市、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处置费。第三十七条(定向清运)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并明确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在我国法律上,对垃圾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垃圾清运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建筑垃圾清运费收不收和收多少,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商定的,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国土房屋局称他们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其收不收费。物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代收行为,因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同,需要单独清运,所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支付给雇佣企业,但是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那么就可以不去委托物业代为清运。物业费中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这笔费用属于市场开放式定价,物价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并不是重复收费。无物业的小区,其建筑垃圾由政府免费清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设部2005年发布了一个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那么如果委托物业,那么需要交纳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是多少呢?举个例子:某市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清运的,业主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当然,事实上各个地方或者不同的小区因物价、服务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不会与上面的相差太大。当然,一些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就另当别论了。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比如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清运服务要求)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作业服务单位、清运费用标准等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第四十一条(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本市市容环卫、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应当定期汇总各区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扩展资料: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消纳结算要求)道路、水路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至规定的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后,凭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分别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实运输量和处置量。市、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处置费。第三十七条(定向清运)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并明确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在我国法律上,对垃圾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垃圾清运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建筑垃圾清运费收不收和收多少,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商定的,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国土房屋局称他们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其收不收费。物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代收行为,因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同,需要单独清运,所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支付给雇佣企业,但是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那么就可以不去委托物业代为清运。物业费中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这笔费用属于市场开放式定价,物价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并不是重复收费。无物业的小区,其建筑垃圾由政府免费清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设部2005年发布了一个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那么如果委托物业,那么需要交纳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是多少呢?举个例子:某市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清运的,业主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当然,事实上各个地方或者不同的小区因物价、服务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不会与上面的相差太大。当然,一些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就另当别论了。
在我国法律上,对垃圾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垃圾清运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建筑垃圾清运费收不收和收多少,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商定的,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国土房屋局称他们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其收不收费。物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代收行为,因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同,需要单独清运,所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支付给雇佣企业,但是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那么就可以不去委托物业代为清运。物业费中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这笔费用属于市场开放式定价,物价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并不是重复收费。无物业的小区,其建筑垃圾由政府免费清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设部2005年发布了一个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那么如果委托物业,那么需要交纳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是多少呢?举个例子:某市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清运的,业主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当然,事实上各个地方或者不同的小区因物价、服务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不会与上面的相差太大。当然,一些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就另当别论了。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